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拟定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法治宣传、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审批后的监管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亮化设施设置的规划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对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临时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洗车点的设置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建筑垃圾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府规定应由区城市管理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负责城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负责城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公共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城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成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审批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公园、风景名胜区、住宅小区、单位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以外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比分365: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市政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比分365: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以及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暂未集中的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待条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城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文电、综合调研、新闻宣传、建议提案、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会务接待、应急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机关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城管装备的编制、采购、处置等工作。参与承办政府工程或重大项目的招标工作和资产使用管理。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按规定拟定调整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负责监督管理。
2、政策法规科
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管理公示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对城区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和基层单位的城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议。负责城市管理知识普及教育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申请与管理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受理城管行政执法案件,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组织受理。负责本系统法制培训、法律文书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来信来访等工作。对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整改。承办与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有关的协调工作。参与抓好城管队伍的行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参与查处违规违章的单位与人员。参与和监督城管治安案件的查处。
3、市容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区市容管理方面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等。负责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检查与指导工作。负责对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负责对城区洗车点设置的管理。负责专业清洗业务的管理、临时马路市场、占道摊点、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城区养犬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开展对乱贴乱画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区城管专项经费的计划编制和分配安排。负责城区城管规费(含罚没收入)票据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4、环境卫生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及城区环卫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城区卫生设施兴建、维修、改造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卫专项经费的计划编制和分配安排。负责城区环卫规费(含罚没收入)票据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环境卫生方面新技术成果的应用与推广。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户外设施管理科
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商业网点店招店牌和亮化设施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的管理。负责门面装璜装饰的管理。负责城区广场的日常管理、养护和设施维修工作。负责公共自行车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姓名:王 庆
联系电话:0517-87289308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浔河路与幼学路交叉路口西南侧(天水弘浦幸福广场西南侧约5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