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民政工作有关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办法、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村(居)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审核报批和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办法、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纪检监察、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指导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制订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区民政系统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办公电话:87223412)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办公电话:87289099)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办公电话:87801210)
(四)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儿童福利和社工科)。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 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村(居)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交更审核报批和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拟订全区社会工作, 志愿服务发展办法、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办公电话:87211283)
(五)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办公电话:87223695)
负责人姓名:潘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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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