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报送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社会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理论与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处理司法行政工作来信来访事项。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装备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2、组织人事科。组织开展本系统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3、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4、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5、法治建设和督察科(法治宣传科)。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洪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法治建设项目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洪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各行业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和刑罚执行法制审核工作。
7、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备案审查科)。制定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受理、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全区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指导、协调、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涉法涉诉事务处理。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本系统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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