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具体指导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指导全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五)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六)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七)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工作。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八)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审核报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拟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政策。参与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规划、指导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指导教育信息化等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教育体育外事工作,承担省、市教育、体育部门交办的外事任务。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各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区财政预算内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拨款、收费、国有资产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和监督全区教育体育设施建设。负责统计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五)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战略目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八)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各类优秀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专业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加强训练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活动。
(十九)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划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二十)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二十一)领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及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保密、教育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县(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学校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协助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指导、协调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实验器材、药品、校车、交通、消防等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区教师管理中心)。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承担机关、学校和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惩、岗位设置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协调人才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名师、名校长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承担机关、学校和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工作。指导、协调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幼儿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教学改革和校本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青少年科普、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和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区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专业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科普、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面向社会人员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区属学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区各类教育年度招生计划。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指导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实施教育现代化有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学生资助管理科)。参与拟订经费筹措、拨款、收费等有关政策,提出区财政预算内经费预算方案和建议。统筹管理省、市、区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负责学校和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教育资产。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学校和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全区教育体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参与拟订学生资助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免费发放教科书工作。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中职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部分中间环节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审批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宣传国家、省和本级学生资助政策。积极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配合做好有关资助资金的统计发放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五)基本建设科。负责起草全区教育体育基本建设计划、校舍维修计划、基建资金使用方案。指导、协调、检查学校基本建设、校舍维修的项目论证、评估、立项审批、招标、预决算、项目现场管理、验收等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审批学校小型基建项目,指导监督学校小型工程、后勤设备招投标、采购工作。协助监管基建工程资金支出。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和监督全区体育设施建设。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督促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全系统双拥、人武和征兵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体育综合科。编制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指导、监督和配合全区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负责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举办或承办的大型体育比赛和参加市以上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负责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体育市场管理。
负责人姓名:胡国生
联系电话:0517-87222392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风路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