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
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全区统一的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定并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区一体的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
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管理在洪部、省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医疗保障工作,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建议提案办理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研究分析全区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履职绩效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开展。负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联络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待遇保障科(挂“医药服务管理科”牌子)。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拟订全区统一的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和异地就医管理与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持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基金监督和法规科(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牌子)。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拟订并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负责人姓名:周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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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