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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置
时间:2023-07-19 15:44  作者:365体育_比分365-天下足球网官网推荐 字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事业 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洪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洪泽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章、服务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九)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一)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卫生健康相关科所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三)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五)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委机关和系统内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作,督促相关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的具体工作。 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 施健康洪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杧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国家、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口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估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推动行业基层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文明创建、政法、综治、信访稳定、行风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 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全区卫生健康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政府采购和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以及系统网络资源整合和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管理日常信息的统计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中医科、科教科)。督促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指导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拟定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宋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等有关工作。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乐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组织工作。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承担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综合治理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指导全区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国卫生委员会 办公室)。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健康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地方病、艾滋病等防治工作,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授权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制定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区爱国卫生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镇、 村)、健康城市、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实施控烟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拟订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人口生育基层指导、流动人口管理和信息统计。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车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六)综合监督科与职业健康科(政策法规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除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之外的相关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负责人姓名:席黎明

联系电话:0517-87222858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北路6号公共卫生中心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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