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区审计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文件制度;制定全区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向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意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其他交办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与审理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档案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审核业务科室起草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把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离退休干部、党群等工作。负责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纠正或责成纠正有关科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审计成果运用,牵头起草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负责审计理论研究。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承办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对区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以及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检查)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金审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
(三)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承办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承办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承办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稽查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情况和项目财务账目,监督检查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保证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管理班子的领导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承办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承担全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负责并组织实施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人姓名:褚兆丰
联系电话:0517-87223782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9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