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航道、港口、场站、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铁路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运营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并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相关交通运输规费的稽征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组织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区铁路行业的地方管理工作。组织引导航空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民用航空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调查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以及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文明卫生、绿化工作。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内意识形态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交通运输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和局所属有关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承担并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奖惩、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党风行风软环境建设、效能督查工作。承担局党委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
(二)安全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平安创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承担公路、航道、港口、海事、运输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区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区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计划工程科(工程质量监督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全区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城乡公共交通、枢纽、交通物流等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定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公路、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铁路、通用机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行业管理年度投资计划。承担交通运输基础建设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初步设计、后期评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口支援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拟订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工作。承担并指导公路、水运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指导施工图设计审批、工程变更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交竣工验收。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工程从业人员资质(格)管理。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
(四)财务审计科。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执行。参与拟订交通运输发展的资金筹集政策,提出有关财政、价格等政策建议。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规费的征管工作。
(五)综合运输科(科技环保科)。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拟订和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运输场站(枢纽)并参与拟订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运输生产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指令性计划、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承担并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民用航空有关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航空产业发展。负责协调全区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统筹铁路建设、施工、运营单位与地方的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做好铁路建设、运营工作中的政策宣传、文明创建、环境保护等工作;协同配合做好铁路运输工作,推进铁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协调;指导协调客(货)运站场建设及周边配套开发;协助铁路运营部门做好既有线与道口的改造、管理工作,参与对辖区内铁路道口监督管理。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节能减排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环保工作。负责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工作。
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区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负责规划全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应急保障方案、交通动员及运力征用计划方案、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方案。组织指导全区国防交通专业队伍建设。负责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拟订并实施全区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配国防交通物资。承担并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交通战备工作、人民武装工作和双拥共建工作。
负责人姓名:万立明
联系电话:0517-87221077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洪泽大道1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