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将食品及原料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防止误用误食引起中毒。
二、任何餐饮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钾)。
三、市民不要采摘、销售、食用野菜及野生菌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加工、制作、销售野菜及野生菌等可能引起中毒的物质。
四、农村集体聚餐和餐饮服务单位最好不要购买使用醇基燃料(甲醇等),确需使用,应专人专区管理,与白酒分开存放,张贴醒目标识标签和可能中毒警示语,加入醒目颜色与散装白酒明显区分,防止误当白酒饮用。
五、散装白酒应从正规生产厂家采购,索证索票,做到来源可追溯,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盛装容器外应张贴标识标签区分。
六、自制泡酒原料应从正规医疗机构购买,不得随意添加不明物质;餐饮服务单位销售自制泡酒应在容器外张贴制式标签,公示基酒来源及泡制原料名称、数量等信息。